3月19日凌晨,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提出当前境外疫情快速扩散蔓延,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北京市进一步严格境外进京人员管控措施。
新推出的措施共三点,明确入境人员应集中观察,例外人群可经严格评估后居家观察;居家观察申请程序;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报告程序。
通告要求,从即日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费用自理。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观察的,经严格评估后,可以进行居家观察。不再受理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居家观察申请。

▲3月18日下午,新国展,海淀区转运专班在给本区的回国人员登记信息。摄影/新京报记者 浦峰
对于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人员,通告明确,其应在入境前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入境前未申请居家观察或申请暂未得到评估同意的,先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经评估认定进行居家观察的,14天观察时间合并计算。
对于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通告要求其应事先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报告回京行程安排及有关信息。抵达社区时,执行境外进京人员管控措施。对隐瞒境外旅居史的,将依法追究责任。